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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税收来倒逼固废企业实现绿色化转型

2003年到2017年,我国对固体废物不征收排污费。而今年环保税实施后,开始对不符合规定的固体废物征收环保税,这对固废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5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危废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高层论坛”上,生态环境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就大家关心的环保税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季度环保税征缴额44亿元,费税平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于2016年12月25号通过。2016、2017年,有关部门集中做了环保税法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今年1月1号,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生效实施,4月1日起征。

  环保税的征收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4月中旬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对环保税法生效后第一个季度征收数字作了统计:第一个季度征收总额是66亿元左右。扣除那些排放达标企业减免、低于排放标准50%减半征收、低于排放标准30%按75%征收的部分外,实际征缴额在44亿元左右。大体估算一下,我国全年环保税的征缴额在200亿左右。2015年,全国排污费大概是173亿左右,和我们对环保税的预估额差不多,可以说实现了费税平移。

  环保税法的出台酝酿了十年

  2007年,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就提出,要制定环保税法。原环保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引导下,围绕环保税法调研了很多年。

  一方面,由于环境问题专业性强,而作为计税依据的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十分复杂,因此研究论证确定污染物排放量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了一段时期的实践,体现了我国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另一方面,税收负担问题成为立法工作中的核心问题。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间取得均衡,这是环境保护税研究制定的难点和关键。

  十八届全国人大把环保税法纳入计划后,出台进程加快。最终,环保税法2016年通过审议。环保税法出台历经十年,两次审议。纵观环保税法立法这十年,税种名称经历了由“环境税”到“环境保护税”的变化,更加凸显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目的。

  环保税的出台是为了改革弊端

  国务院对环保税法非常重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案草案的时候,李克强总理提了几个重大问题:一是费改税后,希望不要过多地增加企业的负担。改革的目的是要实现费税平移。排污费过去是环保部门征收,环保部门为主管理。2003年实行排污费征收条例后,环保部门征收、管理脱节;二是费改税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筹集国家资金。财政部年度税收都是以万亿计,一两百亿的税种,对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来说,并不是一个重大的税种。

  出台环保税的目的是为了改革过去存在的弊端。

  无论是排污费还是环保税,其收费或计税的依据都依托于相关主体的污染物监测数据。环保税出台前,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环保部门实际上是没有能力监测的,实施时是在跟企业做协商。

  环保税出台后,改为由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当期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以污染物产生量计算,做一个精细的合计,刚性的征收。

  排污费拖欠的缴纳在过去很常见,环保部能做的就是罚款,而且罚款也不一定缴纳到位。开证环保税后,偷税漏税是要进监狱的。

  环保税法通过刚性的征收与刑法的保障,是为了调节企业的排污行为,而不是为了征税。这是改革的目的。

  环保税纳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在中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要缴纳环保税。但还有一种情况是间接排放不征收。

  什么叫间接排放?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保税。

  污染物包括大气、水、固体和噪声。今年以前,固体废物是没有全面收税的。环保税实施后,如果企业一年生产了1000万吨的固体废物,其中有200万吨是贮存,300万吨是无害化处置,还有几百万吨是综合利用,那么不视为污染物排放,可以免征环保税。

  反过来说,如果企业对固体废物没有安全的处置,虽然有贮存,但是贮存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实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遗留在环境里,对大气、水、土壤都可能产生影响,那就要征收环保税。这是环保税法实施后的一个改革。

  固体废物计税的依据与大气、水、噪声是有区别的。大气和水是根据税务部门合计的一个当量值来乘以相应的税额;噪声就根据检测噪声的分贝值乘上相应的税额;固体废物是根据它的排放量。排放量是在扣除企业达标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量之后的余量。

  应税污染物的五种核算方法

  对应税污染物有具体的核算方法分为五种:自动检测、手工检测、物料核算、排污系数和抽样测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连续检测设施设备,这些自动检测的数据是优先使用。

  如果没有安装自动连续检测设施设备的,那就由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的方法所测算的数据来作为应税的依据,这是第二种方法。

  第三和第四种方法,如果没有自动连续检测设施设备,又没手动检测,就实行排污系数方法或者是物料核算方法。这对固体废物企业来说更重要,更常用。因为固体废物基本上不能实现自动检测,我们手工去测算也费劲,那就根据矿企实际的产生量做计算。

  比如说煤矸石,根据使用煤炭的品种、灰份的含量、燃烧的方法、单位每吨产生多大灰份或煤矸石,根据物质守恒定律来测算一个系数,乘以消耗的总量。1吨煤如果产生200公斤煤矸石,乘上总量就可以得出来固体废物的产生量。这就是排污系数和物料核算法。

  第五种方法,如果没有自动连续检测设施设备,又没手动检测,又很难测算一个标准系数或核算法,怎么办呢?那就做抽样测算,这类在服务行业比较多。

  固体废物环保税的计算和减免

  对固体废物,基本上采用物料核算和抽样测算方法得出来的排污量作为基数来乘上所适用的税额。

  对固体废物,环保税法有专门减免的规定:生产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但是企业实现了综合利用,且综合利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相应标准和要求,这一部分是免征环保税。没有实现综合利用,或者综合利用不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那也要征收。

  所以,企业生产的固体废物要扣除符合标准的贮存、无害化的处置和达到标准要求的综合利用这三种情况后,才是企业要缴纳的固体废物环保税的计算量。

  数据存疑,环保税务部门如何协同配合

  环保税法在提交全国人大前,在中央政治局审议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就比较关心相关部门高效、有效的协同配合问题。

  环保税法比较特殊,需要环保、税务、财政等部门的介入,比较复杂。

  企业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测算、抽查核算,确定排放数据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拿到数据后要核对、分析。如果对数据存疑,税务部门会向环保部门申请复核。

  税务机关从哪个方面发现数据有疑问呢?一是纵向比对历史数据。企业去年第一季度排放1000万吨固体废物,今年第一季度向环保部门申报300万吨固体废物。环保部门要拿历史数据做比对。

  二是横向比对同行业企业数据。同样是煤矸石生产企业,同样的工艺,别的企业1吨产生的是多大污染物排放量,如果你的排放量相差巨大,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说明,那就高度可疑。

  环保部门收到复核通知的15天内,根据企业的环评验收、生产许可、监管、现场核查的数据,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再向排污企业发出缴费的通知。企业向税务机关缴费。

  企业、环保、税务的三角边关系不封闭。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有疑问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复核,环保部门把意见反馈到税务,税务向企业发出通知。

  环保部门和企业不发生直接的关系,环保部门管排污,税务部门管税务征收,但这两家信息互通,相互配合。

 拖欠或者抗拒环保税的后果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如果拖欠或者抗拒环保税,责任跟排污费的违规是不一样的。

  排污费多排多缴,少排少缴,如果企业拖欠不缴,按照应缴纳排污费的几倍来征收。

  而环保税是一个税种,按照税法规定,谎报、漏报或者抗拒税法,构成刑事责任,同一个行为两次违反税收的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第三次再出现就要视为构成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5年、7年甚至更高刑罚。

  环保税收设计的本心是鼓励企业对固体废物再利用,即算不能再利用,也要安全的处置,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环保税出台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而是要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固体废物企业征收环保税,来倒逼固体废物企业投入研发,提高技术,实现绿色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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