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砖瓦企业9月8日起再停产8天!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气象部门预测,经唐山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研判,由于近期唐山市将出现中度污染过程,市政府决定自9月8日15时至16日24时期间,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抢险前提下,在执行本地《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基础上,再执行以下加严应急减排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石灰窑执行限产50%措施,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凯恒钢铁1台198m烧结机、唐钢不锈钢1台265m1烧结机、燕山钢厂2台300m2烧结机、津西钢厂1台265m烧结机、中厚板1台240m2烧结机和德龙钢厂1台230m3烧结机脱硝设施已投入使用(S02浓度不超过35μg/m3,NO2浓度不超过50ug/m,颗粒物不超过10ug/m3)免于停产;其余烧结机执行50%限产措施,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焦时间。通宝焦化、榕丰焦化、蓝海焦化三家企业延长结焦时间至36小时。
3、电力企业。在确保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低生产负荷;但要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其余污染物再减至超低排放限值80%以下。
4、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水泥企业(含特种水泥、粉磨站)全部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任务的水泥旋窑企业要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按照核定的最低生产负荷生产。
6、砖瓦窑、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徽粉生产企业停产。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境内的燃气窑炉陶瓷企业停产。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在9月8日20时至10日12时、9月12日12时至16日24时期间,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煤炭开采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入厂区(保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
2、在9月9日0时至10日12时、9月12日12时至16日24时期间,港口铁矿石、煤炭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
(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