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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年1月起开征环保税 配套政策文件将于近期发布

 日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据相关人士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该省开征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之前,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将于近期发布。

    据介绍,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4类。就企业普遍担心的环保税开征后税负增加问题,河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王晓轩表示,该省拟定的环保税税额高于原排污费价格,的确会造成部分企业名义税负上升,但企业落实减排措施,享受减免税政策,可使企业实际税负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一是环保税法为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专门增设了两档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即对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保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保税;二是对改进生产工艺流程,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可按照20%至100%的比例核减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坚持对环保税收入“取之于排污,用之于治理”,对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以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

    据悉,考虑到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该省环绕北京和雄安新区周边的25个县(市、区)确定的税额标准应相对较高,按最低税额的8倍征收。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的石、保、廊3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2个直管市,按最低税额的5倍征收,将可促进京津产业转移、河北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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